【郭律师的办案笔迹】我为什么拒绝法律咨询公司的委托

郭平华律师 发布于 2025/06/13 频道:法眼观世 阅读:34 评论:0

【郭律师的办案笔迹】我为什么拒绝法律咨询公司的委托

下午,一个法律咨询公司的私聊我,让我代开庭,我拒绝了。之前也多次接到这样的私信或电话,我都是婉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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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不是我自身业务量有多大,我一年到头不会承接太多案件,因为我觉得一个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,做太多案子是很难保证案件质量的。

关于为什么拒绝法律咨询公司代开庭的原因,我说个我亲身经历的案子。

去年,我代理被告应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我查阅原告的证据材料和调查取证后,发现买卖合同关系明明是建立在原告和被告任职的公司之间(被告只是公司业务员,原告自身提供的证据也完全能证明是这么个事实),而原告起诉状居然认为买卖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原告和被告之间,进而只起诉了被告一人。

诉讼主体都搞错,这是一个作为律师最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(或许有人会说,这也许是人家的诉讼策略问题呢,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讲,这个案子绝不是诉讼策略问题)。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,也为避免后续重复诉讼的诉累,庭前我向法官反映了这一问题,并提交了追加被告任职公司为被告的申请。法官看了案卷后也认为有问题,但认为追加被告应当以原告同意为前提,于是法官拨通原告诉状留的电话试图进行沟通,电话是某法律咨询公司人员接的,但他们认为自己的起诉完全正确,法官沟通无果。

后我尝试和原告直接沟通,提出了我的意见,并好意提出如果原告一定要起诉,为避免诉累(一旦这次驳回诉请。将来还得再次起诉,浪费原告财力和时间,法律咨询公司估计还要再收钱),建议原告追加被告任职公司为共同被告,但原告说我不听你说的,我只相信我律师说的(他还不知道自己请了个没有律师证的假律师),沟通再次无果,于是只能开庭。

开庭当天,法律咨询公司不知道从哪里找了个律师来开庭,等我发表完我的答辩意见、质证意见和提交完我方的证据后,在强大的证据呈现出来的事实面前,原告律师直接傻眼了,对我方的证据直接表示无异议。于是法官果断询问原告律师,是不是也认为买卖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原告与被告的任职公司之间,原告律师答是。

法官再次询问原告律师是否需要追加被告,原告律师提出和原告(未出庭)电话沟通一下,但沟通居然再次无果。法官见状,直接拿起电话,耐心向原告指出这个案子的问题,并直接释明法官态度,如果不追加被告将驳回原告起诉。原告居然还是说只相信他律师(指法律咨询公司)说的,并认为法官搞错了。法官无语,继续开庭后,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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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,原告律师和我说了事情原委,原来他并不认识原告,也从未谋面和沟通过,只是开庭前某个法律咨询公司找他代为开庭,给了一千块钱出庭费(其实,法律咨询公司收了当事人三千元出庭费),他说开庭当天的早上,法律咨询公司的人才把案卷材料拿过来,所以他根本没看过案卷材料(其实收这点钱,有时间也大概率不会看)。原告律师提出,如果早知道是这么荒唐的起诉,他都不会去接这个业务……我说,兄弟,我们是律师,毕竟是持证的,受人之托忠人之事,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呀……事后,我们加了微信好友,至今时有联系。

就是这么个故事。我不想说法律咨询公司是骗子之类的话,我也不否认法律咨询公司擅长销售、擅长做渠道的能力,这些本身也是能力的一部分。

对我而言,我只希望律师的工作,要对得起客户给付的律师费;律师的价值,也应该得到相应金钱的回报。法律咨询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,也没办法像律师事务所一样发挥作用。大多法律咨询公司一个案子收费两三万,经过层层转包,律师实际只拿到几千。这种结构里,律师的价值被压缩了,甚至被压榨了,当事人的钱也没花在该花的地方。而且这种模式里,大概率当事人不知道律师,律师也不了解当事人,律师没有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,当事人也不清楚自己案子的风险、难点,律师往往不负责,当事人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。这不符合我的价值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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